為繁榮市場,服務群眾并給經營戶營造一個設施齊全、安全穩定的經營環境,經通農物流公司研究決定,對通農物流水產二期大棚攤位進行公開招商,具體招商方案如下:
一、 招商對象:原從事過水產品經營的商戶(報名時需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和經營合同)。2016年底至2017年底與通農物流原水產一期大棚(通欣路東側)簽約的原經營戶(到二期后經營品種不得改變)優先登記,優先安排攤位。在安排好優先經營戶后,如有攤位空余,其余報名經營戶按報名先后順序及預約品種、預約攤位數進行攤位安排。
二、 招商經營地點:通農物流二期水產大棚(通欣路西側)。
三、 預約登記時間:自2019年通農物流發布公告之日開始至2019年3月28日結束(每天8:30——17:00)。預約時每個攤位需繳1萬元經營保證金。特別提示:自公告發布之日開始,在攤位選定,簽約,繳清相關費用后可以提前進場經營。
四、 預約登記地點及聯系電話:通農物流一期水產大廳二樓辦公室及一期水產大棚現場辦公室 聯系電話:0513——51088096
五、 合同簽訂周期:2019.5.1—2022.4.30(三年)。
六、 淡水魚區、蝦區、雜魚區、海水魚區的收費標準,優惠辦法及攤位安排:
1. 收費標準:(五年內收費標準不變。)
(1)攤位經營保證金1萬元/個。攤位費1.5萬元/個/年,辦公用房0.5萬元/間/年,物業費0.1萬元/個/年。
(2)車輛進場交易費收取標準及辦法:
按通農物流水產一期(通欣路東)原2017年的標準實行。開始經營后即收取進場交易費。
2.優惠辦法:
(1)合同期簽約均為3年,合同簽約時繳一年的攤位費、辦公用房租金、物業費,使用三年。以上費用和攤位經營保證金在合同期內乙方毀約的不予以退還(半年實際未經營的,視為乙方毀約)。
(2)合同期第一年和第二年,按收取到的每輛車進場交易費全額返還給通農物流水產二期此次簽約的經營戶,按月統計,返還到戶。
(3)合同期第三年,按收取到的每輛車進場交易費的40%返還給通農物流水產二期此次簽約的經營戶,按月統計,返還到戶。
(4)第一輪合同到期后,續簽第四年、第五年合同期間,按收取到的每輛車進場交易費的30%返還給通農物流水產二期此次簽約的經營戶,按月統計,返還到戶。攤位費、辦公用房租金、物業費按標準正常繳費。
(5)經營戶經營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等其它費用需按實如期繳納。
3.攤位安排:
(1)蝦區、雜魚區攤位安排:
按經營戶在2018年元月簽訂合同(通農物流水產二期通欣路西)的攤位數和位置實行,保持不變。
(2)淡水魚區攤位安排:
按經營戶2017年簽約合同的攤位數公正安排經營位置(原則上不超過原有一期簽約攤位數)。
(3) 海水魚區攤位安排:
地點:淡水魚區北側大棚; 攤位安排:按經營戶與通農物流水產二期2018年簽約合同的攤位數不變,位置另行安排。
七、螃蟹區的收費標準,優惠辦法及攤位安排:
1.收費標準:(五年內收費標準不變)
攤位經營保證金1萬元/個。攤位費1.5萬元/個/年,辦公用房1 萬元/間/年,固定交易費0.5萬元/個/年,物業費0.1萬元/個/年。
2.優惠辦法:
(1)合同期簽約均為3年,合同簽約時繳一年的攤位費、辦公用房租金、物業費,使用三年。以上費用和攤位經營保證金在合同期內乙方毀約的不予以退還(一年實際未經營的,視為乙方毀約)。
(2)第一輪合同到期后,續簽第四年合同時攤位費、辦公用房租金、物業費、固定交易費按標準正常繳費。
(3)經營戶在經營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等其它費用需按實如期繳納。
3.攤位安排:
地點:水產二期南側一號大棚;攤位安排:按經營戶與通農物流水產一期2017年簽約合同攤位數不變,位置另行安排。
八、公共放水點免費三個月提供給買家使用。
九、以上招商公告,最終解釋權歸南通農副產品物流有限公司所有
通農物流水產部
2019年1月29日